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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07年度港闸区“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08-2-27 10:58:59 作者:admin 

 

港闸妇城[2008]1

 

关于推荐评选2007年度港闸区

“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街道(乡)妇联、区各妇工委、区各“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区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宣传展示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在构建和谐港闸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彰显先进妇女群体的风采,激发广大妇女的创造活力,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区“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三八节”期间,表彰一批区级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年以来,在“巾帼建功”活动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倡扬文明新风,在提高岗位服务质量、提升女性综合素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区级“巾帼文明示范岗”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专人负责和分管,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2、立足创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岗位成才和岗位建功,岗位目标责任明确,创建措施得力,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显著,在促进三个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办事公道、乐于奉献,提供优质、诚信、人文、高效服务,受到群众好评。

4、示范性强。争创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

(二)区级“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为“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积极协调,成效显著。

3、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谐的人际关系。

4、系“巾帼文明示范岗”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1.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按名额分配推荐。文字材料要求特色鲜明,事迹突出,内容生动,字数在800字左右(事迹材料填在表内)。

2.材料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08225前报区妇联。

附:1.港闸区“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港闸区“巾帼文明示范岗”推荐表

3.港闸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港闸区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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