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港闸区委员会
关于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委妇女工作会议精神和苏发[2006]4号、通委发[2006]3号文件精神,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开创港闸妇女事业发展新局面,充分调动全区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港闸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妇女参与程度,更好地发挥妇女在推动打造北翼新城、建设南通强区的重要作用
(一)组织引导妇女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经济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妇女就业创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执行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严格禁止用人单位提高对女性的录用的门槛,着力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下岗女工再就业难等突出问题。党政机关及非营利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除岗位特殊需要外,一律不得规定性别要求或变相拒录女性。要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创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
(二)组织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政治文明建设。各级党委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规划和年度目标,严格按规定选拔配备女干部,使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达到《港闸区培养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研究和把握女干部成长的规律,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女干部可以破格提拔,对发展潜力大的女干部要放到重要岗位上培养锻炼。加大对党政正职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采取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办法,加快女干部成长。注意挑选优秀女大学生到基层艰苦环境中锻炼。区科级女干部退二线与男同志同龄。加强发展女党员工作,特别是要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女党员。进一步提高区乡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支持她们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组织动员妇女群众踊跃参与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和企业民主管理,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继续高度重视解决农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女童失学、辍学问题。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妇女的职业教育和各类培训,帮助妇女掌握更多的实用技能,增强就业创业本领。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培训。加强对城镇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的培训,帮助她们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在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中,注意培养和选拔女性人才,提高比例。积极选送妇女干部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研讨活动,在区委组织部门举办的重点培训班中,女干部应占总数的20%以上。
二、完善法规政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法规政策。要认真制定实施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相配套的港闸妇女发展规划,把男女平等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制定各项具体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妇女发展的特殊需要,保证男女两性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努力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女工的劳动权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合法的婚姻家庭权利。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坚决扫除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
(五)建立健全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化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加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和维权网络建设,为妇女维权提供直接便利的法律服务。坚持和完善邀请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制度,为区乡妇女组织广泛参与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提供通道。建立健全妇女维权咨询站、投诉站等基层妇女维权服务机构,发展维权志愿者队伍,直接为广大妇女提供服务和帮助。
三、充分发挥各极妇女组织作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
(六)进一步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机制,把妇联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党委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党的组织部门为责任单位,对本地区党建带妇建工作负责总责。建立党建带妇建工作责任考核的目标体系,把妇建的重点内容作为党建考核的目标之一,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之中,做到党建、妇建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奖惩。建立扩大表彰机制,对党建带妇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表彰奖励。要配齐街道、乡妇联干部,是党委委员的,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在推进乡、街机构改革中,妇联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妇联主席由乡、街道领导兼任的,应配备一名专职妇联干部。在城镇社区设置妇联,主席可由社区居委会女性负责人兼任,有条件的可专职。村(居)妇代会组建率要达到100%,村妇代会主任按规定程序进两委班子。认真落实基层妇联干部的待遇,村(居)妇代会主任同时兼任其它职务的,其报酬和社会保障应享受村(居)委员会副主任的待遇;对在妇代会主任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在离开岗位时,如生活确有困难的要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要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建设。要将非公经济领域妇女组织建设作为重点,积极地在女性较为集中的就业群体和其它社会组织中建立多种形式的妇女组织,真正做到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工作。支持妇联组织因地制宜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兴办经济实体,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扶持。
(七)加强妇联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培养。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把思想好、能力强、素质高、作风正的优秀女干部选拔到妇联的领导岗位,选优配强妇联领导班子。党委在推荐提名同级妇联领导班子人选,或届中调整妇联领导班子成员时,应和上一级妇联协商。要重视妇联干部的实践锻炼、换岗交流、选拔使用,将妇联干部培养纳入整个干部培养目标体系。要把妇联干部特别是年轻有为、工作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干部选派到重要岗位委以重任,使妇联成为输送女干部的基地。在提名区党委委员候选人时,要考虑同级妇联的党员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妇联负责人进入同级人大、政协常委会。加强妇联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妇联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
(八)把妇女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做好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妇女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把妇女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港闸实际,每2-3年召开一次妇女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全面实施。各级人大要加强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管理妇女儿童事务和保障妇女权益执法主体的职能,在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重大社会项目时,充分考虑妇女的发展需要,增加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妇女儿童工作,年度工作报告中要公布港闸区妇女发展状况。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协调机构,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妇联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妇联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在研究解决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重要问题时,要吸收妇联参加,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九)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投入,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组织部门要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宣传舆论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妇女工作和先进妇女典型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力度。执法部门要强化男女平等意识,坚决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法律上的平等变为事实上的平等。财政部门要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妇联工作和活动经费按地区女性人口数每人每年按一定比例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相应增加,以保证妇联组织有较为充足的经费开展工作和组织各类群众性活动。党校要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社会各界要热情支持妇女的进步与发展,积极为妇女接受教育、就业创业、参政议政提供平等机会,切实关心妇女的特殊利益,为妇女创造良好条件,形成人人重视妇女事业发展、人人尊重妇女合法地位、人人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